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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分批开展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
  • 来源:国有资产管理处
  • 编辑:国有资产管理处
  • 发布时间:2023-11-22

校直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,促进固定资产的账、卡、物相符,根据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36号)《高校会计制度》及《桂林医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管理实施办法》(桂医国资〔2017〕3号)等要求,分批开展2023年全校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清查资产基准日

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“入账日期”显示为2023年10月31日及以前的所有资产。

二、清查要求

(一)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本部门固定资产excel表,作为本次清查固定资产的账面数,再与部门各场所存放对应的实物资产进行核查,核查结果为实物与账面一致的,为“账物相符”资产,如未找到对应实物的,为“有账无物”资产。

(二)对于“有账无物”的资产,应详细如实说明原因和情况,请仔细核查,属此类情形的资产,将视使用年限等具体情况认定责任,如认定具有保管、使用等失职情形的,将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。

(三)要求各资产的直接使用人,进行签字确认,以示负责。如为公共使用的资产,由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。

三、分批清查安排

先后分两批进行,第一批为全校党政管理部门(详见本通知第七款中所列),为本轮通知需开展清查工作的部门。第二批为各二级学院、科研单位,布置开展清查工作的时间另行安排和通知。

四、清查任务分步情况

(一)2023年11月22日-2023年12月15日,为各部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时间。

(二)2023年12月18日-2023年12月22日为各部门提交资产清查材料上报时间。

(三)2023年12月25日-2024年1月10日,国资处审核材料,形成本批资产清查总结材料。

五、需递交的材料

(一)本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、清查方案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评价表;

(二)本部门布置清查工作的会议记录、对清查结果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,内容应包括清查的总体情况、资产总台件数、总价值金额、清查发现的账实相符和不符情况、原因分析、改进措施等;

(三)本部门“账实相符”“有账无物”“有物无账”固定资产明细表。前述材料请报送原件一式两份,电子版发34493037@qq.com。未尽事宜或有疑义的,请与固定资产科联系,联系电话:0773-5899919。

六、各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务必加强领导,开展清查,切实履行管理责任,并对本部门资产清查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
七、各部门完成清查后,国资处将组织人员,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实地核查,其中资产台件数多的部门,将作为此轮抽查的重点部门。

八、本批开展清查的部门、责任人信息如下:

序号

直属部门

部门负责人

二级资产管理

1

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

彭靖

黄宇

2

纪检、监察室

李寿芬

韦丽兰